河源市俊達塑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5萬噸廢塑料項目環境影響公眾參與(第二次)補充公示 本項目第一、二次環評信息公示分別于2014年5月及9月已在和平縣人民政府網公示和項目周邊村委公告欄張貼;現由于生產規模略有調整,對其進行二次補充公示,以便進一步了解社會公眾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及對本項目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并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河源市俊達塑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5萬噸廢塑料項目; 項目地址:河源市和平縣大壩工業區工業四路5號B區(河源市進口廢塑料加工園區); 項目性質:新建; 項目建設規模:本項目總投資約8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約25萬元。主要以回收、加工廢塑料等為主。預計項目建成投產后年回收、加工廢塑料2.5萬噸,預計年產量為24870.5噸,產品包括PE、PS、ABS、PVC、PP、PC、PA等種類。 本項目坐落于河源市進口廢塑料加工區內,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廣東省與地方的產業政策,符合區域相關規劃。 二、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及治理措施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僅外排少量辦公廢水;廢氣主要為廢塑料加工企業產生的有機廢氣,來源于擠出/熱熔工序;固體廢物包括:廢舊塑料進廠時夾帶的不可利用廢物以及包裝物和生產過程擠出工序中定期更換的廢網篩,處理有機廢氣時定期更換的廢活性炭和少量的生活垃圾等。 建設單位將依照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采取一系列相應的環保治理措施削減項目產生的污染影響程度: (1)廢水:生活污水納入園區生活污水處理站集中處理達標后再外排。 (2)廢氣:造粒工序有機廢氣采用水噴淋+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處理后氣體由排氣筒引至廠房樓頂排出(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m)。經處理后所排放污染物中TVOC排放濃度滿足《家具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中VOCs的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氫、顆粒物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濃度限值;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新擴改建二級標準。 (3)固廢:項目處理有機廢氣時定期更換的廢活性炭等統一收集后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生產中產生的不可利用廢物以及包裝物和定期更換的廢網篩等,經分類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交廢品公司回收處理;不可回用的,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將統一收集后交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4)環境風險及防范措施:本項目企業生產中沒有涉及有毒有害化學品的使用,廢塑料及產品一次儲存量不大,只要通過合理規劃布局,并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可最大限度地降低本項目的環境風險發生概率,同時通過制訂合理可行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可將本項目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危害降到最低。 綜上所述,在采取相關的環保措施后,施工期及營運期產生的這些環境影響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 三、環境影響評價主要結論 項目坐落于河源市進口廢塑料加工區內,該加工區行業發展規劃環評已通過廣東省環保廳審查,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廣東省與地方的產業政策,符合區域相關規劃。項目按現有報建功能和規模,落實設計和環評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在運行期,加強管理,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并不斷把新技術、新設備應用于生產和污染治理中,解決好公眾關心的各項環境問題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分析,該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四、公眾查閱簡本及補充信息的方式與時間 公眾或社會團體可在本公示發布后的10個工作日內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主要為項目周圍的群眾或社會團體(包括:村委、企事單位等);對項目建設環保方面的意見及要求。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可通過郵件、電話、傳真、信件等方式提交書面意見。 七、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河源市俊達塑料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0762-3832388 聯系人:鄭先生 聯系地址:河源市和平縣大壩工業區(河源市進口廢塑料加工園區) 特此公示,任何單位或個人若對項目建設、環評工作內容有寶貴意見或建議,可于10個工作日前通過上述方式聯系和反映。 河源市俊達塑料有限公司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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